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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打涉外经济案的留美博士李忻律师的故事
作者:杨瑛 (厦门晚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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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李忻博士亮出一份200多页的英文起诉资料时,专门从事域名服务及为域名提供法律服务的被起诉方才意识到:他们遇到了专家——这份起诉书极具杀伤力,显然,他们与www.china-channeL.com域名注册服务商近一个月的较量失败了。 被起诉方选择了和解。李忻凯旋厦门。 “卧底”美国 知己知彼 1986年从厦门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后,李忻留校担任国际法和国际税法的教学工作。期间,他在厦门第二律师事务所兼职,主要负责中国涉外经济交往中的法律问题。1992年,他通过了中国律师资格统考。 他发现,厦门经济特区对外贸易频繁。但是,既懂中国法,又熟知欧美法,同时英语驾
轻就熟的律师几乎没有,这对厦门的对外贸易显然不利。于是,李忻决定:到美国学习法律,了解美国情况,用法律知识效力于祖国的国际贸易。 从厦门大学历史专业本科毕业的李沂,相信古人的智慧:知已知彼,百战不殆。 当1997年新年钟声敲响时,李忻感到,四年的留学已基本达到目的,该是回国实现自己理想的时候了。 择业律师 首战告捷 李忻又回到了厦门,办起了涉外法律顾问公司。他说:“我先人一步回来耕耘,一定会抢占一片沃土,拥有一片灿烂的天空。” 机会很快就来了。1997年秋,福建某上市电脑集团公司要与美国电脑公司DEc投资3000万美元,合作成立合资公司,他们急需熟悉中美法律、英语过硬有律师参加合同谈判。 该公司辗转福州、厦门四处打听,终于了解到李忻顾问公司,他们请李忻助战。美方为DEC做了几十年律师的艾伦.冯,扔给李忻一套包括有合资历合同、章程、技术合同、商标合同、进出代理等几百页的英文合同,并明言:按美方的习惯,中方不能改动合同中的一个字! 电脑是更新换代飞快的高科技产品,我方希望在三四个月内拿下合同。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金钱。四天四夜仔细推敲后,李忻认为,美方合同有两点必须修改。 他的结论是:对境内法人进行行政法管理,是一个国家的主权问题,外国政府没有权力对我国企业生产经营进行行政管理! 经过上个月的斗智斗勇,美方将合同中的”遵守美国出口管制法”修改为“遵守中国法律”。 其二:合资企业新技术的所有权、使用权均无偿归美方。李忻认为,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交易惯例,必须修改。他用流利的英语旁征博引,从容辩论,让对方无懈可击。对方律师信服了:孪忻不仅深谙国际法,还熟知美国法律和美国国情。 最后,该条款修改为:所有权可属美方,但使用权共享。同时,所有权可买断,但不能无偿取得。 1997年12月16日,也就是李忻回国快一年时,我方公司与DEC签下了合资合同。 首战告捷,更坚定了李忻的信心:自己的选择是对的,时势需要他这样的律师! 加盟“友业” 施展抱负 1998年底,李忻应邀加入以涉外经济案为主要业务的厦门友业律师事务所。成了专业律师,李忻放开手脚施展抱负。 1999年8月酷暑难耐。厦门一家台资企业找到“友业”。该企业生产的水龙头在美国销量极大,可因外观设计专利问题;被美国一家公司告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美方认为此案适合美国“海关法”337条款:不公平贸易。如果成立,原告可要求美国海关发布禁令:不准此类产品进入美国,已进入的不得销售。 惹上这种官司,就意味着巨额的诉讼费用。企业在美国请了律师,但需要一位国内律师与美国同行默契配合。李忻的特长又得以发挥。他把美国律师出庭所需证据、资料全部准备妥当,并逐一译成英文。最后,在华盛顿,该案以和解告终。美方禁止我产品在美销售的企图破灭了。 回国至今,李忻已被7家公司(基本都是“三资”企业)聘为法律顾问,受理了几十个外资纠纷、诉讼案,案件涉及美国、目本、比利时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初露锋芒的孪忻,手头已积累了一份值得骄傲的客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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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抄自2001年6月17日《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