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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7月1日起,我市对13类外国籍投
资者和高层次人才提供入境和居留便利。
据悉,我市根据省公安厅相关文件精神而新制定的
“关于为外国籍投资者和高层人才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实施办法”是为更好地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来厦服务和投资,使之人境、居留更为便利。
据分析,新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我市原有的法规相比,实现了3大突破,一是可提供便利对象范围扩大化,几乎涵盖了我市所有的外籍人士;二是可申办的居留证、签证有效期延长,以往仅能申办1-3年有效的居留证件、签证,这次延长到2-5年;三是条件放宽,现在以个人名义在厦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达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虽就可享受便利,而在过去,注册资本金;须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另外,手续费用也减少了,这些享受便利的外籍人士长期多次签证仅按一年多次签证费标准收取。
13类外籍人士享受入境居留便利
享受便利的外籍人,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也可享受同等条件,这13类人士包括:
1、省、部级国家机关(省、部级含厦门市,以下同)邀请或聘请的各类顾问、专家;
2、中央或地方政府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在厦的科技合作项目、重要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3、被省、部级主管部门确定为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人员,其中包括
受到省、部级各类表彰的人员及"谊奖"获得者;
4、在厦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5、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或其他杰出外国籍华人;
6、国家和省(部)级单位在厦科研机构或在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内被聘用的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学术、科研骨干;
7、在厦任职的留学归来人员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
8、被厦门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外国人;
9、以个人名义在厦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达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
10、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达300万美元以上外资企业中的外国籍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与该企业有隶属关系的外国企业、机构、跨国公司需经常来华的高层管理人员;
11、在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
12、在具有法人资格企业中担任该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
13、厦门地区高等院校中被聘用的外国专家。
外籍人士入境居留便利8项内容
第1-9类人员和第10类人员中的投资人、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法定代表,可申办不超过五年多次人境有效、每次在华停留不超过1年的“F”字(访问类)签证,或申办不超过五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工作类)字签证;第11、12类人员中的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第10类人员中的副总经理,可申办不超过4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签证;其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持“L”字(旅游类)签证、“F”字签证以及“X”(学习类)字签证入境的,可将所持签证变更为"Z"字签证,持“L”字签证或“x”字签证入境的,可将所持签证变更为“F”字签证等等。
(附)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致外籍高级人才的一封信
尊敬的女士、先生:
首先,欢迎您来厦门创业、工作和生活!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的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内容,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在厦任职的、留学归来的外籍高层次、高科技管理人才,提供更优惠的入境及居留便利。凡已取得外国籍并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和《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的留学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持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护照到我中心办理《引进海外专家证明书》,凭该证明书和《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即可到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有效期一至五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及多次往返签证。
一、 在国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到国外跨国公司、大企业工作两年以上,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两年以上,现受聘于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二、 我市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三、 在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中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四、 我市急需的其他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
如有疑问可登录我中心网站(http://www.xmlx.gov.cn)查看相关内容或拨打电话3923102
咨询。
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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